首页 > 以案释法

平邑法院处罚一起虚假诉讼当事人

www.paly.gov.cn  发布时间:2017/5/22 17:22:28 大 中 小 论坛


     同一张借条只能作为一个事由打一次官司,法院判决后,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诉这是基本常识。平邑县一老汉尝到依法维权甜头后,竟然以身试法财迷心窍妄想发个歪财,一张借条二次起诉。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,偷鸡不成蚀把米。近日,被法院罚款5000元,还承担案件受理费158元,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。 

  原来,1995年4月至1998年6月,王某才给管某齐供应猪肉,经结算管某齐共计欠王某才猪肉20600元。1998年12月王某才一纸诉状将管某齐告上法庭。经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还款协议,欠条退回王某才。今年4月底,王某才在家无意中翻出当年管某齐的那张欠条。尝到依法维权甜头的王某才心想这么多年过去了,法院不会记着这档子小事,于是带着当年法庭退回的这张欠条再次起诉管某齐还钱。 

  法官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,很快调出了当年案件。通过对王某才进行法制教育,在事实面前,王某才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甘愿接受法院处理。王某才就同一案件重复诉讼,扰乱法律秩序,妨害民事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、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王某才罚款5000元。

  >>法官释法:虚假诉讼罪是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通过修改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新增加的罪名。虚假陈述、虚假诉讼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,不但扰乱审判秩序,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,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,浪费司法资源,必须依法打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七条之一:【虚假诉讼罪】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第一款行为,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,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,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,从重处罚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: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企图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,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
中央政法委 | 全国人大常委会 | 最高人民法院 | 最高人民检察院 | 司法部 | 公安部 | 全国政协 | 山东政法网 | 省公安厅 | 省检察院 | 省高级人民法院 | 山东司法
临沂党建 | 临沂人大 | 临沂市府| 临沂政协 | 临沂纪委 | 临沂法院 | 临沂检察 | 临沂公安 | 临沂司法 | 中国临沂网
新浪网新闻中心 | 法制网 | 正义网 | 中国法院网 | 中国警察网 | 中国法学会网 | 民主与法制网 | 新华网法治频道 |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

临沂政法网     兰山政法网     河东政法网     罗庄政法网     郯城政法网     兰陵政法网     沂水政法网     沂南政法网

费县政法网     蒙阴政法网     莒南政法网     临沭政法网     高新区政法网     经济开发区政法网     临港区政法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