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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邑出实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

www.paly.gov.cn  发布时间:2015/5/13 11:21:20 大 中 小 论坛


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乡村、平安乡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近年来,平邑县结合自身实际,采取得力措施,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,为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  明确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。人民调解员分为专制和兼职两类。其中,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、政府出资购买其劳动服务、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。镇(街道、开发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人民调解员5人以上,其中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;村居(社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人民调解员3人以上,其中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,支部书记、治保主任、网格长可做兼职调解员;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。

  严格人民调解员选聘。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,任期3年,可以连选连任或续聘。(1)村居(社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,应按照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调解工作的需求,确定聘任人选;(2)镇(街道、开发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从本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、有专长、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;(3)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调解员,应有行业管理部门推荐聘任人选,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同意后,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;(4)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调解员工作,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其工作职责。

  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。人民调解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。初任人民调解员应当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,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,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。年度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,镇(街道、开发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市司法行政部门培训,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村级(社区)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骨干人民调解员,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。培训形式丰富多彩,采用专家授课、以会代训、研讨交流、现场观摩和法庭旁听等形式进行,确保培训效果。

 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。由县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省司法厅监制的《人民调解员证》并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。推行,人民调解原等级管理,根据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,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和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四个等级,届中评定一次,进行动态管理。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职务的,由发证机关收回人民调解员证书,取消人民调解员资格。
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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