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4/5/5 17:56:59 大 中 小 论坛
今年30岁的何某和31岁的神某2006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,2007年5月10日生一男孩。近年来何某因怀疑妻子神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对神某产生怨恨,两人常常吵闹。
2012年11月19日18时许,被告人何某在神某母亲家中,用脚猛踢神某,致其倒地后面部受伤。经法医鉴定,外伤致神某多处面部软组织创口累计达5厘米,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。同年12月11日21时许,何某与神某发生厮打,何某将妻子按在地上,神某臂部着地后致骶骨受伤。经法医鉴定,外伤致神某第5骶骨骨折,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。
2013年2月26日,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。
另查明,被告人何某已与被害人神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,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。
平邑县人民法院认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,并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予以侵害。公民、法人侵害他人人身的,应当承担责任,夫妻也不例外。被告人何某因怀疑其妻子有出轨行为而两次将妻子打成轻伤,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,法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构成自首,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,可对其适用缓刑,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。
法官说法: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,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。我国宪法、刑法、民法通则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,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。夫妻作为国家公民,任何一方身体健康权受到伤害,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。目前,夫妻人身互相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,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人身健康权权,还影响了社会和谐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。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,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,受害方极少追究侵害方不法行为,默默地忍受下来。一味忍让不但不能换来家庭的和好,而是导致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更严重的侵害。因此,受害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健康权利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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